77779193永利官网涉密科研項目協作配套
   
   
 
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涉密科研項目協作配套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國家秘密安全,保障學校科研人員的相關權利和利益,明确協作配套活動的審批流程和相關責任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單位保密資格标準》《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協作配套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涉密科研項目協作配套是指為了滿足學校負責的涉密科研項目的需要向外分包、委托其他單位承擔部分涉及國家秘密的科研生産活動,以及涉密科研項目成果推廣與轉化的協作活動。
    
 
第三條  本規定适用于學校所有涉密科研項目的協作配套管理。
    
 
第二章  協作配套單位的選定
   
 
第四條  由于學校技術或條件限制,必須通過外協開發、合作研究、測試以及加工才能完成的涉密科研項目,可經審批後進行外協配套。分包涉密項目,原則上應選擇具有相應保密資格的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目錄》之外的應急或者短期生産、服務外包的秘密級項目,如選擇非保密資格單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承制方進行保密審查,簽訂保密協議,明确保密責任和義務,提出保密要求,履行保密監管責任。
    
 
第五條  涉及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等業務,應當從取得相關涉密資質單位中選取。
    
 
第六條  涉及型号或原委托方對産品質量管理有要求的涉密科研項目外協配套時,協作配套單位必須為學校合格供方,其質量管理過程和資質符合學校和委托方的要求。
    
 
第三章  外協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第七條  涉密科研項目需要外協時,提出外協申請的項目負責人應對協作配套項目内容進行脫密化處理,盡可能使外協的内容不涉密,并負責草拟外協合同,填報《77779193永利官网涉密科研項目外協合同審批表》(附件1),經科學技術發展院先進技術與裝備辦公室審批後,加蓋學校技術合同專用章。
    
 
第八條  簽訂涉密外協合同應當明确項目密級和保密條款:
    
 
(一)項目密級和保密期限原則上與主合同保持一緻;若因情況變化需另行确定的,依照《77779193永利官网國家秘密定密管理實施辦法》履行定密審批手續;
   
 
(二)合同文本中應當明确保密條款,明确界定保密要求和保密責任;
   
 
(三)涉密外協合同應與協作配套單位簽訂《77779193永利官网涉密科研項目協作配套保密協議書》(附件2),作為合同副本。
   
 
第九條  涉密外協合同履行審批手續時,應提供協作配套單位的保密資格證書複印件或傳真件。
    
 
第十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控制項目背景、用途、戰技指标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外協項目研制所必需的技術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十一條  由學校牽頭,與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申報、承擔涉密科技項目,在對涉密科技項目的研究任務和研究經費進行分解時,學校應同時與聯合體内的其他單位簽定保密協議,明确各自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  涉密科研項目協作配套過程中,先裝辦應以現場監督檢查或函調檢查的方式監督外協單位保密資格條款或保密協議的執行情況,項目所在單位應負責密切關注項目執行過程,并形成《77779193永利官网涉密科研項目協作配套單位保密監督檢查表》(附件3)。項目負責人代表學校具體負責與受托方進行項目合作,按照項目合同規定劃轉項目經費,監督協作配套單位執行保密和質量管理的要求,并按項目節點進行驗收,确保學校的科研生産任務按節點完成。
    
 
第十三條  向協作配套單位提供涉密圖紙、資料等,應履行編号、收發、登記、審批等手續。當外協任務完成時,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确認,并及時按保密和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密品、涉密載體銷毀、歸檔等工作。
    
 
第十四條  外協項目經費管理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經費管理辦法以及《77779193永利官网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校保密委授權科學技術發展院(先進技術與裝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77779193永利官网國防科技項目協作配套管理實施辦法》(校保密〔2011〕19号同時廢止)。
   
 
  
    
  
 
  
    
  
 
 
 
  
   
   | 77779193永利官网辦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發   
       | 
 
 
 
  
   武工大科發〔2019〕4号附件1.doc 武工大科發〔2019〕4号附件2.doc武工大科發〔2019〕4号附件3.doc